【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请问,上述规定中是否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018-09-06 06:15:44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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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07:02:19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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