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于2014年6月13日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而深交所《交易规则》第3.3.17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请问上述规则是否有冲突?

2018-09-05 21:31:59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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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22:13:20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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