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托公司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签订质押合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将部分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并约定若上市公司违约,信托公司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将股份过户并可在二级市场出售。但该上市公司之后又进行了定向增发,大股东承诺三年内股份不进行转让。请问,若该上市公司违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的股份是否受到大股东不转让的承诺限制?过户的股份能否在二级市场上转让?

2017-11-16 23:55:52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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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00:29:26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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