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若股票质押式购回业务协议中约定了「购回方出现到期无法购回等违约情形的,证券公司有权通过集合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出售购回方违约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同时购回方也发生了到期无法购回等违约情形的,证券公司可否不需取得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不进入执行程序,进而直接依据协议约定,通过集合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标的股票?

2017-11-16 17:16:56版本:1/1
投票0好问题烂问题修改
1个解答
2017-11-16 18:07:19版本:1/1
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

看完广告,即可查看解答。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

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

看完广告,即可查看解答。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

3510 人已浏览过此解答
×
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免费查看解答
3步免费查看解答
2步免费查看解答
1️⃣ 长按保存下方小程序码
2️⃣ 打开手机微信的扫一扫
3️⃣ 点击右上角相册选取此码
1️⃣ 长按下方的小程序码
2️⃣ 在弹出的菜单中识别图中的小程序码

我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