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买入某上市公司股份并成为该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是否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数的百分之一,致使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其在首次卖出操作的3个月之后是否需要继续遵守《减持规定》?能否择机减持其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

2017-11-17 20:56:29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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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21:43:58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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