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1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请问,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前30日内是否可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018-09-05 07:11:30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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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08:06:12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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