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方都是湖南省某县城的农村孩子,我们是2001年12月份登记结婚,当时因为女方已经怀孕急需领取结婚证,而我在广西省打工工厂没有请到假, 就快递我的身份证回老家,让我的哥哥代替我,用我的身份证去民政局和女方一起签字,领到了结婚证。现在我和女方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我听说结婚必须本人到场签字否则婚姻无效,请问:在法律上到底是认可女方和谁有夫妻关系?是我还是代替我去签字的我哥哥?我怎么和女方办理离婚手续?是我去民政局签字还是我哥哥去民政局签字?如果女方不同意去民政局离婚需要打官司,我能不能主张这段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结婚证?我怎么样才能解除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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