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选择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7-08-16 19:02:33版本:1/1
  • A. 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 B. 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 C. 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 D. 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
投票0好问题烂问题修改
1个解答
2017-08-16 19:36:35版本:1/1
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

看完广告,即可查看解答。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

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

看完广告,即可查看解答。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

2240 人已浏览过此解答
×
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免费查看解答
3步免费查看解答
2步免费查看解答
1️⃣ 长按保存下方小程序码
2️⃣ 打开手机微信的扫一扫
3️⃣ 点击右上角相册选取此码
1️⃣ 长按下方的小程序码
2️⃣ 在弹出的菜单中识别图中的小程序码

我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