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四)点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请问上述条款中的「其他组织」具体包含哪些组织,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包含在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开通债券合格投资者权限?

2017-11-16 07:32:59版本:1/1
投票0好问题烂问题修改
1个解答
2017-11-16 08:14:33版本:1/1
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

看完广告,即可查看解答。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

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

看完广告,即可查看解答。只需观看完一个15秒以内的短视频广告,即可查看解答。

1142 人已浏览过此解答
×
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免费查看解答
3步免费查看解答
2步免费查看解答
1️⃣ 长按保存下方小程序码
2️⃣ 打开手机微信的扫一扫
3️⃣ 点击右上角相册选取此码
1️⃣ 长按下方的小程序码
2️⃣ 在弹出的菜单中识别图中的小程序码

我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