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通过定向增发获得新股的,在该行为发生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否则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资者咨询,定向增发的股份有2个时间节点,上述规定6个月内不能卖出股份的起算点是股权登记日还是上市日?

2017-11-17 21:15:02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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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22:06:17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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