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某主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有企业,其持有上市公司20%的股份,该股东同时持有另外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60%的股份,该美国上市公司有一家荷兰全资子公司,现荷兰子公司欲收购该国有控股股东100%的股权,请问,该情形有无法律限制?应履行哪些程序?信息披露方面有哪些规定?

2018-09-05 21:29:58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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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22:00:44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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