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四)点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请问上述条款中的「其他组织」具体包含哪些组织,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包含在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开通债券合格投资者权限?

2018-09-04 09:37:41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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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10:09:12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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