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结婚后在广州一起按揭贷款买的房,主贷人是我,房产证上两人的名字;离婚后把房产给了对方,剩余的贷款也在银行做了转按揭为对方还款,现在名下无房产,如果自己想在广州买房,是算第一套房吗? 能算第一套房做公积金贷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