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公厕发生奸杀案,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是凶手,62天后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一案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十八年的冤案得以昭雪,也算是让人欣慰的。哎!18岁就被判死刑了,也真是司法的灰暗面啊!网上有消息说,呼格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元国家赔偿,对这一数目呼格吉勒图母亲表示不会接受。尚爱云表示,申请国家赔偿,一切依据国家的相关条款,不会漫天要价。但如果是网上所说的140万或者104万,「肯定不会接受」。一般的冤案,被误判的家人是如何获得国家的赔偿的?具体金额是怎么算的?